索 引 号 | XM00115-15-03-2021-036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文 号 | 厦房信函〔2021〕38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11 | ||
标 题: |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207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207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厦房信函〔2021〕38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2070号提案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民革厦门市委:
贵委提出的《完善人才房的建设和落地 保障我市重点招商项目的推进》(第20212070号)收悉。由我局主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会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厦门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人才工作,通过不断完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帮助人才解决在厦住房问题,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厦创业工作。我市各类人才可根据不同成长阶段及住房需求情况,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解决在厦安居问题。收到提案后,我局会同相关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并积极与贵委联系沟通,取得提案单位的支持与肯定。
二、措施与成效
我市根据不同人才类型和人才成长发展阶段,精准施策,租购并举,分层保障。一是面向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一人一间、租金优惠的公共租赁住房,让其“有得住”;二是面向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按4.5折配售保障性商品房,让其“买得起”;三是针对经组织部、人社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4.5折配售人才住房,房源予以充足保障,或发放最高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让其“住得好”。
(一)让高层次人才“住得好”
2019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将面向本市高层次人才配售的人才住房体系与我市现有保障性住房体系分离并行,对高层次人才综合采取“租、售、赠、补”相结合方式,较大幅度提升高层次人才(A+、A、B、C类)安居保障力度:
一是高层次人才类别由原来的A、B、C类调整为A+、A、B、C四类,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申报、认定。二是大幅提高购房补贴标准,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提高至每人200万元、160万元、130万元,分10年发放。三是大幅提高租房补贴标准,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提高为每人每月10000元、8000元、6000元。四是提高了人才住房申购面积控制标准,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提高至最高
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市高层次人才,可选择货币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者申购人才住房其中一种保障方式解决在厦住房问题。经人社部门统计,2020年我市兑现发放各类人才住房补贴824人9529万元,其中引进人才住房补贴716人次8685万元、人才租房补贴108人次844万元。通过“筑巢引雁”,人才住房批次房源均予以足额保障,让人才“住得好”。
(二)让青年骨干“买得起”
在厦工作一定年限的青年骨干,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售价按批次房源市场评估价的4.5折确定,根据不同对象按批次配售:一是面向本市户籍无住房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单独批次配售,房源予以充足保障;二是面向我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以下简称“三高”企业)符合一定薪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的骨干员工,切块分配一定数量的保障性商品房给“三高”企业,由企业自主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家庭),房源结合需求公开摇号确定;三是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安排社会批次统一配售,实行公开摇号并按批次房源数量受理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为更好地吸引青年骨干(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留厦就业创业,2019年7月我市出台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采取“租、售”相结合方式,精准提升保障力度。如本科毕业生来厦进入“三高”企业,工资薪金等达到骨干员工申请条件的,工作满一年后即可通过单位申请切块配售保障性商品房,一方面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权,切块分配的房源能够留住企业最急需的人才,另一方面解决了青年骨干最迫切的置业需求,让他们“买得起”。2020年首批推出地铁社区房源4000套,已确认613家“三高”企业1887户骨干员工家庭购房资格,并于2020年底陆续交房,实现了“当年申请、当年入住”的“住房直通车”速度。
(三)让来厦就业新市民“有得住”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等新市民、青年人,不限户籍、不限收入、不设单身年龄限制、不限来厦时间,只需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单位集体申请按市场租金标准7折承租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多为一人一间,带基本装修可“拎包入住”,解决其过渡性、阶段性的住房需求。2016年至今,已通过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解决约1.7万名职工的居住问题。
(四)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
根据国家和我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单间公寓
(五)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政策
为缓解保障性租赁房房型与实际居住人数不匹配矛盾,根据2020年10月修订印发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房型调整有效机制。2020年底,面向我市保障性租赁房4人及4人以上一房型承租家庭,推出我市首个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试点)批次。后续,我局将结合房源情况陆续推出新的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批次。
因不动产物权的特殊属性,我市销售类保障性住房暂无置换调整的政策。保障性商品房可按相关规定和销售合同约定退出,交房入住满5年可上市交易,交易时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另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购买人才住房后,仍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三、今后推动计划
今后,我局将继续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逐步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可行性,不断推进构建分层次、立体式的住房保障体系。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继续做好高层次人才和骨干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继续做好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选址、加大建设力度,为我市抓招商促发展、“两高两化”建设等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持。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郭俊胜
联 系 人:李祖欣
联系电话:2859158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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